法律

电视机起火自燃,经营者赔偿四万

  日前,拱墅区消协成功调解了一起电视机自燃消费起火纠纷,消费者获得损失赔偿4万元。

  2012年8月5日,消费者赵先生家中新购买的某品牌液晶电视突然起火自燃,当时因家中无人,电视机自燃烧毁了电视机柜和其它家具,屋内墙壁被熏黑,预计损失达四万多元。消费者遂即联系了该电视机生产家厂的杭州售后服务公司,服务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查看后,确认是因电视机质量问题导致的自燃,并愿意赔偿消费者现金两万元。但此赔偿额度与消费者提出的要求相差甚远,双方协商无果,消费者拨打12315热线投诉,请求帮助。

  拱墅区消协拱宸桥分会接到投诉转办单后,工作人员立即与消费者进行了联系,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在消费者人不在杭州,不方便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协商的情况下,用电话沟通方式进行调解。经与该电视机售后服务公司相关负责人电话联系,将消费者提出的诉求进行了告知,该电视机售后服务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因电视机出厂时已有保险公司承保,对于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要求需要由保险公司上门定损后才能决定赔偿金额。对此,工作人员要求其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三包规定,拿出诚意,快速处理好该投诉,给予消费者合情合理的经济赔偿。

  随后,工作人员多次与消费者和该电视机售后负责人进行了电话沟通,最终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厂家负责赔偿消费者一台全新液晶电视,及因电视自燃造成的损失4万元。

  消费者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感谢工作人员的用心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