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业主倒走被绊倒摔伤,小区物业公司是否担责

  ◆提问◆

  年近70岁的张大爷家住北京市某小区。不久前的一天下午,张大爷在小区锻炼身体,他像往常一样在人行道上倒退行走。突然,他被人行道上放置的一块水泥板绊住,仰面朝天倒了下去。张大爷为此受伤,在医院治疗了一个多月。

  这件事情发生前,小区其他业主曾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这个不安全因素,但物业公司直到张大爷摔伤才将水泥板挪走。张大爷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存在过错,应对自己的摔伤承担一半责任,赔偿他12万余元。

  物业公司则称,放置水泥板是用来防止汽车从此通行,以保障小区业主能正常步行或骑车的措施,这对业主来说是有益的,不是不安全因素。如果张大爷不倒着走路,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张大爷发生意外责任在他本人。

  张大爷想问,物业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他相应损失。

  ◆回答◆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铁军认为,上述纠纷中,物业公司存在管理不当行为,应对张大爷的受伤承担部分责任。吴铁军表示,物业公司保证小区内的安全和秩序,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

  在上述纠纷中,物业公司在对小区内的道路进行管理过程中,虽主观为业主利益考虑,为阻止车辆进入而放置了水泥板,但未预见到水泥板可能对业主行走造成妨碍,并且水泥板也实际造成业主摔伤的事实,因此,物业公司应对张大爷的摔伤承担部分责任。张大爷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预见到自己倒退行走可能面临的风险,但其未采取措施加以避免,所以他自己也需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