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冰红茶换冰绿茶,“再来一瓶”难再来

  现在正是酷暑盛夏,大热的天儿,饮料消费也进入了旺季。康师傅“再来一瓶”促销活动使康师傅饮料热卖的同时,也使得康师傅“再来一瓶”兑奖难蔓延全国。最近瓯海工商分局三溪工商所、三溪消保委分会就受理并成功调解了一起康师傅冰红茶“再来一瓶”兑奖投诉,帮助投诉者兑换康师傅冰红茶45瓶。

  2009年6月26日

  ,瓯海工商分局三溪所接到汪先生投诉,称他在瓯海郭溪某批发商处购得的康师傅冰红茶中奖——“再来一瓶”之后,无法兑换同样的冰红茶,只能换冰绿茶。

  据了解,康师傅冰红茶“再来一瓶”促销活动是从五月份开始的,其中一些瓶盖上印有“再来一瓶”字样,瓶上印着:“凭该瓶盖,在指定地点兑换相同规格的相同产品(口味不限)”。消费者可以凭借这些印有“再来一瓶”字样的瓶盖到销售者兑换康师傅冰红茶。直到

  6月22日

  ,该活动都可以正常兑换。但是

  6月23日

  ,投诉

  方汪

  先生却被告知,现在康师傅冰红茶货源紧张,有“再来一瓶”标志的康师傅冰红茶瓶盖目前只能兑换康师傅冰绿茶。听闻这消息,

  汪

  先生可慌了神!康师傅冰绿茶不如冰红茶热销,而且冰绿茶的价格也低于冰红茶。他手里却整整有66个康师傅冰红茶“再来一瓶”瓶盖,这种兑换方式可让他损失不小。而且批发商不兑现,作为终端零售商的

  汪

  先生也无法对消费者兑换,那他的信誉损失更大。

  汪

  先生与批发商据理力争,但是批发商拒绝按原约定兑换。事

  后汪

  先生分别联系了该批发商的上一级批发商和总经销商,均无法得到满意答复。无奈之下,汪师傅向瓯海工商分局12315中心投诉。

  执法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立刻对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执法人员明确向康师傅冰红茶批发商和总经销商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约定”。从康师傅冰红茶货款两清起,康师傅冰红茶批发商在事实上已与汪师傅达成了约定,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如拒不履行约定,批发商将面临没收被处违法所得、罚款甚至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经调解,批发商同意兑换45个“再来一瓶”的康师傅冰红茶瓶盖,剩下的21个瓶盖等货源充足后再进行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