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可以写全部财产吗
自书遗嘱是需要说明遗产的具体范围的,如果只说所有财产,一般是不行的。
自书遗嘱是指由当事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日期、处理自己财产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是可以在自书遗嘱中处理自己的财产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在自书遗嘱里写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如何如何处理也没有什么不妥,毕竟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禁止这样的遗嘱措辞的。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1)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2)遗嘱须由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写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须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乞讨、增删的内容无效。
(3)遗嘱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的,遗嘱不能生效。
1、如果遗嘱中把全部的财产都分配给了一个继承人,而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分配对应的遗产份额,之后如果就该遗嘱有纠纷的话,从法律层面来说,是可以给该继承人适当分配一定的遗产份额的。
2、“全部财产”在遗嘱生效后可能会有一定的歧义。因为在当事人立遗嘱到遗嘱生效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在当事人立遗嘱的时候所说的“全部财产”是否是指当时的全部财产,还是指到遗嘱生效时的所有财产,之后可能会有一定争议。
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在自书遗嘱的时候,尽量还是把自己的财产明细都列明,以免之后相关争议的发生。
法律依据: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