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控烟,为了他人自由

  从今天开始,杭州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正式施行,全市公共场所或实行全面禁烟,或划定专门吸烟区。在单位里,办公区域已悄然挂起“禁止吸烟”警示牌,厕所门上也贴了一块“吸烟区”的牌子。大家的办公桌上,早几天还都放了2本控烟条例宣传册。看来,今后熬不牢的时候,除非戒烟,否则只能躲到厕所里去了。

  从内地情况来看,杭州的控烟政策无疑走在了前头。例如,上海的控烟条例也是从今天开始实施。但是也要看到,香港等地和国外早些年就已陆续实行控烟,而且在禁烟范围和惩罚措施上更加严厉。比如,香港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禁烟,去年又进一步扩大了禁烟的场所,违规烟民最高可判罚5000港元(一个月工资没了)。其他地方,英国从2007年开始通过立法禁烟,法国则从2008年开始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总的来说,控烟是一个社会趋势,早晚都要走到这一步。

  不过,许多人可能没有认真想过:为什么政府要在公共场所实行禁烟?有人也许会说,这是为了大家的生命健康着想。还有人认为,禁烟有着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政策考虑。这些说法都没错,也是公共场所控烟的重要原因。除此以外,我个人比较欣赏这个理由:控烟也是为了保护他人的自由。

  假如把抽烟当作一种自由选择,一个人抽不抽烟看似谁也管不着;然而,关于自由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这样的,即你在行使个人自由的同时不能妨碍到他人的自由。不巧的是,这个世界上虽然有很多烟民,可还有更多不吸烟而且不愿意吸二手烟的人。所以,一个人固然有抽烟的自由,但他能否在公共场所吸烟,却是一个如何正当行使权利的问题。从这个角度看,全世界范围掀起的控烟行动,除了表明对人类生命健康的普遍关注,何尝不是对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二者关系的厘清和界定。

  或许有人还会说,控烟行动未必能从总体上降低香烟消耗量。但从上述因素考虑,只要认真贯彻控烟条例,就算不能让烟民少抽烟,却一定有利于保护其他人不受烟害影响。换个说法,控烟政策即使难以阻止烟民伤害自己的健康,却能够有效地让其他人(非烟民)少受香烟毒害。例如,前些时候有位女士去体检,医生告诉她要少抽点烟。她很纳闷地说自己从不抽烟。原来,她身边好几个同事抽烟,结果她也“被吸烟”了。

  正因如此,我坚决支持本市的控烟政策。出于对自由的尊重和追求,咱们这些烟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控烟规定,而不能把“幸福”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