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员工超生第三胎怎么处罚

  村干部超生第三胎,依法应交纳社会抚养费。除交纳社会抚养费外,担任村干部的,应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民政机关给予停职或者其它纪律处分处理。法律链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超生能休产假。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该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

  《劳动法》对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实施特殊劳动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要符合休产假的法定条件,就可以在新合同生效后休产假,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辞退员工。

  公司女性员工在其“三期”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该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应当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的,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否则,女职工可以据此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