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广州市金不换青少年权益保护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吕娜副部长对“金不换”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并简要介绍了“金不换”来源于1992年开始实施的“羊城金不换工程”,该一直致力于配合广州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帮教、矫治罪犯和边缘青少年、预防青少年犯罪等各项工作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是广州市享誉全国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品牌。她强调,互联网快速发展给社会带来全方位变革,“金不换”工作的开展要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根据社会需求探索新的公益活动方式,工作过程中要注重“两个结合”:青少年权益保护与互联网普惠性和便利性的结合,线上普法和线下服务的结合。合作双方要加强沟通、良性互动、认真履职、全力以赴,致力于更加系统、更加规范、更加科学的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宣传和实施。

  揭牌仪式后,“金不换”理事会成员和团市委领导就近期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目标进行意见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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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金不换工程”格局之变

  广州一直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多个部门共同发起“羊城金不换”工程。这个工程取意于俗语“浪子回头金不换”,用以教育、感化、帮扶失足青少年。经过20余年的发展,“羊城金不换工程”布局逐步完善。

  建立救助机制,挽救失足少年

  由于广州市外来人口较多,人员流动频繁,是未成年犯罪频发之地。羊城金不换工程成立之初,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失足少年的救助,以配合广州市社会治安管理。在总工程下,广州市成立了各类针对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心、救助机构。

  “羊城金不换工程”成立之初就率先启动了特邀陪审员制度,通过在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担任人民陪审员、社会观护员、社会调查员等职务,协助法院更好地做好未成年人的审判、教育、帮教等工作。

  1994年,广州市中院和团市委联合广州地区热心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的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成立了“广州市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1997年起,羊城金不换工程组委会联合市劳教局、广东轻机集团、广州造船厂等9家单位广州市9间劳教所内设立了“爱心帮教室”,并在此基础上筹建失足少年就业基地,对触犯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不构成犯罪的正在劳教所内改造的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

  2006年,广州市中院与团市委、广东省未成年人管教所共同筹建了“广州犯罪少年矫治中心”。同年,广州市中级法院、团市委和市司法局在全市推行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

  建设长效机制,成立统筹协调机构

  广州市青少年权益保护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建设。1990年6月,广州市中院、团市委和市第37中学共同创办了第一个羊城金不换工程法制教育基地。在此基础上,各基层法院、团委和定点学校全面启动“法制教育基地”共建活动。

  2011年,市中院、团市委、市教育局共同制定了《联合开展“广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定期开展送法进校园系列法制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师生对青少年犯罪的危害和如何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的认识。

  如今,广州市在青少年救助与保护已经具备了丰富的经验,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归纳与总结,能够充分运用到现有青少年权益保护教育中来,于是全面指导广州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广州市金不换青少年权益保护中心成立。在青少年权益保护问题上,不仅关注青少年的事后救助,更加注重事前预防,并通过相关案例、法规的指引,推动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