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学校用地可转为商业用地吗

  教育用地是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干校、党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业余进修院(校)、工读学校等用地。

  商业用地是拍卖所得,而教育用地是国家划拨,要结合规划局的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教育用地才可以转为商业用地。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经依法标准,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

  对于一些高校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空余土地或低效利用土地,按照法律规定,要开发利用这类土地,必须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而且,规划确定可以改变用途用于经营性开发的土地,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规范性文件,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处置。

  按照规定,地方政府在处置这类土地时,应给予校方相应的补偿。这位负责人强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下发的《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等三部门下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

  土地出让收入绝不允许单位擅自处置,所谓"卖地抵债"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针对个别高校因为债务引发的用地问题,国土资源部已引起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部已组织专门人员赴有关大学进行了实地调研。

  为防范一些高校在所谓的"以地还债"过程中出现违规情况,国土资源部近期拟致函有关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用地管理。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国土资源部将严格控制高等院校的新增建设用地。

  对于实际生均用地面积已超过国家现行规定的生均用地标准的高校,要求其今后的发展用地应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建设用地布局、盘活存量土地的方式来解决,暂不得供应新增建设用地。

  对于一些高校已供应尚未开发的土地,要求按照闲置地处置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置,该收回的坚决收回,并尽快重新安排使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摘自(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