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FRONT,GRANITE(前岩)”轮触碰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级原油码头事故调查报告

  2003年1月5日1355时,泉州港引航员陈××引领挪威籍船舶“FRONT GRANITE(前岩)”轮靠泊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级原油码头过程中触碰该泊位北墩,造成北墩平台向内移位及船体左舷中部轻微内凹的大事故。

  一、船舶概况

  (一)“前岩”轮:

  船名:“FRONT GRANITE”(前岩),以下简称“前岩”轮

  船籍:挪威船籍港:OSLO(奥斯陆)

  船舶类型:油船船体材料:钢质;

  总吨:77931净吨:43735载重吨:149999吨

  总长:261.148米船宽:44.440米型深:24.187米

  主机型号:MAN/B&W功率:13364千瓦;

  造船日期:1991年造船厂名:SPLIT,CROATIA

  船舶所有人:GRANITE SHIPPING CO。LTD。

  (二)福炼公司辅助靠泊拖轮:

  1、“福炼801”,总吨:323;马力:1600HP×2;总长:33米

  2、“福炼802”:总吨:300;马力:900HP×2;总长:32米

  3、“福炼803”:总吨:353;马力:1700HP×2;总长:35米

  二、“前岩”轮驾驶台人员情况

  船长:Maleyskiy Viktor,俄罗斯籍,1954年出生,持俄罗斯政府签发的船长适任证书,证书编号:2010100525。

  引航员:陈××,1963年出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签发的一级引航员证书,证书编号:0100018;引航区域:泉州港。

  助理引航员:江××,1968年出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签发的三级引航员证书,证书编号:99005;引航区域:泉州辖区水域。

  大副:Laveed Moosa Pagarkar,印度籍,1974年出生,持印度政府签发的大副适任证书,证书编号:00NL0304。

  三副:Abdul Gaffer,印度籍,1975年出生,印度政府签发的三副适任证书,证书编号:98NL0384。

  操舵水手一名

  三、气象海况

  据气象记录:1月5日泉州天气晴转多云,风向东北。湄州湾高潮潮时:1332时,湄州湾内肖厝港区东北风6-7级,流向西南,流速小,能见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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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前岩”轮船员使用气象仪观测,该轮当日靠泊码头时,风向NE,观测风力为15.43米/秒(相当7级风)。

  四、事故经过

  “前岩”轮本航次装载119512.89吨原油,于2002年12月19日由阿曼开航驶往泉州肖厝港,开航时船舶平吃水14.75米。2003年1月4日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达湄州湾检疫锚地抛锚候泊,计划次日上午靠泊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炼公司)10万吨级原油码头。

  1月5日,福炼公司码头调度通知泉州港务局引航科,要求将“前岩”引航进港靠泊。0920时,“福炼801”拖轮启航送引航员陈××往“前岩”轮,1045时,陈××通过VHF指令“前岩”轮起锚,并由船长指挥操纵驶进湄州湾。1115时,陈××在湄州湾航道3号浮附近登上“前岩”轮,1220时,“前岩”轮航至7号浮以北0.8海里处抛锚候潮,计划在高平潮时靠泊,由福炼公司所属“福炼801”、“福炼802”及“福炼803”三艘拖轮协助靠泊。此时,“福炼801”拖轮靠妥“前岩”轮右舷船首并带妥拖缆,接着随“福炼802”拖轮来的助理引航员江××登上“前岩”轮。1240时,引航员与“福炼803”轮联系,获知该拖轮绞缆机有故障,无法使用拖轮上的拖缆作业。引航员即征求船长同意,决定船首拖缆使用船上的缆绳。

  1255时,“前岩”轮起锚进港,“福炼801”拖轮根据引航员的指令移至“前岩”轮右舷船尾带妥拖缆。约1310时,“福炼803”、“福炼802”拖轮分别在“前岩”轮右舷艏、舯部带妥拖缆,“福炼803”使用“前岩”轮的拖缆。

  约1330时,“前岩”轮船首正横待泊码头南边灯桩,在拖轮协助下,引航员使用车、舵操纵“前岩”轮驶进港池水域。1351时,“前岩”轮船首向350°,船速约为0.154米/秒,与泊位夹角约10°(码头泊位前沿线呈正南北方向),横距60-70米左右,引航员觉得船首向码头横压速度太快,为了摆正船首向,减少横压速度,即令“福炼803”拖轮拖“前岩”船首向外,并要求拖缆慢慢受力,直至中速拖。1352时,“福炼803”将转速加至430转左右(该拖轮中速为500-520转,全速为600-620转)时,拖缆受力后即崩断。船长和引航员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抛右锚,右满舵进车,至右锚二节时刹住,然后停车直至全速倒车。1355时,“前岩”轮左舷中前部触碰码头泊位北墩。

  事故发生后,船长命令船首放另一缆绳作拖缆,运用车、舵及拖轮的协助于1515时将“前岩”轮靠妥码头。

  五、事故损失

  2003年3月10日,山东海事司法鉴定中心受福炼公司委托,对码头北靠船墩的受损情况进行鉴定,并出具《海事司法鉴定报告书》,鉴定结果如下:

  (一)经现场勘验,北靠船墩整体向后倾斜,最大倾斜角度为1.114°,地面最大高差19.7厘米。

  (二)北靠船墩护舷发生不同程度破坏,其中上部北端护舷被挤扁,丧失缓冲弹性。

  (三)由于无法进行水下探摸,北靠船墩基床及趾的受损情况无法鉴定。

  (四)根据油码头设计资料及勘验结果,按交通部港口工程技术规范要求计算,北靠船墩抗倾稳定性和抗滑稳定性目前仍满足10万吨级15万吨级减载油轮的设计靠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