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务已还清,质权还有效么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股权质押担保的债务清偿完后,主债务消灭,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该解除股权质押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十条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十二条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到办理股权质押的地方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需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备案申请书》备注:封面上法人代表需亲自签字,不能盖手签章。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备注:双方经办人员均须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我方经办人员还须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3、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备注:出质人公司须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地企业不须核对原件。

  4、质权人出具同意解除股权质押的证明原件。

  首先,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3、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4、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其次,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然后,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最后,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