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抵押或质押产权证归谁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这一法律规定说明在办理完抵押登记后,房产证还是给业主自己保管,贷款银行拥有他项权证,在此期间,业主想转让房产,必须经过银行同意才可转让。只有在业主还清全部贷款,终止房地产抵押合同,再去房管部门办理撤消抵押登记,收回《房屋他项权证》,重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该房产的所有权利才算是完全归业主自己所有了。

  哪些房产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的定着物;

  (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三)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四)依法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依法取得所有权益的房屋含附属物;

  (六)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要其所有权合法,均可设定抵押;

  (七)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房屋,可以设定抵押;

  (八)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抵押;

  (九)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物抵押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一并抵押;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抵押的房地产。

  (一)类型:根据申请登记的种类在相应的□内划√。

  (二)抵押权人:

  姓名/名称栏:填写抵押权人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栏:法人、其它组织的按提交的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内容填写;

  身份证明号栏:根据提交证件填写,如“身份证”、“军官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经办人栏;填写负责办理登记事项的经办人的姓名;

  联系电话栏:填写抵押权人白天能够联系的电话号码。

  (三)抵押人、债务人栏:填写方法与抵押权人栏相同。

  (四)房屋土地状况: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书上记载的内容填写;

  所有权证号(登记证明号):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在建工程转现房、预购商品房转现房的填写预告登记证明号)。

  (五)抵押范围:填写抵押物的建筑面积和包含的抵押内容。

  (六)他项权证号:办理最高额抵押确定登记时填写。

  (七)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的填写最高债权额,其它抵押权填写借(贷)款金额。

  (八)债权确定数额:仅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填写,填写本次确定的债权金额。

  (九)签章栏:法人、其它组织的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自然人签名并按捺手印,如有委托代理的,代理人还需书写:代理人xxx代。

  (十)申请书应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正楷书写、字迹清晰、不要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