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招商引资要注意防范风险

  近来,上饶、吉安等地法院审理了多起以招商引资为名诈骗的案件。涉案行为人的诈骗手段主要为:明知自己没有履约能力仍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合同定金或预付款后违约甚至逃之夭夭;先给对方较小的利益或承诺即将投入巨资开发项目,再要求对方借给巨额款项或是为其巨额借款提供担保。

  引发这类案件,主要是因为政府部门和地方企业在招商引资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盲目引进项目,未对项目进行必要了解和可行性论证。二是只强调服务,不注重监管。三是顾虑于可能影响招商引资工作,对外来投资者的诈骗行为,往往不敢深追。

  为减少和避免招商引资中的诈骗事件发生,法院建议:一是建立现代招商引资机制,完善地方管理机制,提高招商引资风险管理能力。二是完善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市场信用体系。三是加强防范意识或自我保护意识,有关部门和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充分了解对方的资质、信誉以及是否具有履约能力等情况。四是强化司法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应积极寻求司法救助,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