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网络低价销售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日前曾有某网站将一本定价19元的畅销书以10元的促销价在网上销售,有人认为,这样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站低价销售属于不正当竞争。而某网站的人认为,网上销售和其他传统书店的销售是一样的,降价只是一种促销方式。请问,网站低价售书是促销还是属于不正当竞争呢?

  律师回答:

  法律意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掠夺性定价等不正当竞争方法,其中掠夺性定价这一不正当竞争方法的表现形式就是经营者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现在许多电子商务网站在经营活动中,将一些商品以低于市场价格进行销售,以招徕顾客,这是否也构成掠夺性定价这一不正当竞争行为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上法律充分说明,构成掠夺性定价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件:1、必须以挤垮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2、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掠夺性定价容易导致恶性竞争,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从而最终损害消费者和广大经营者的利益,因此世界各国法律都是对这一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严厉禁止的。

  显然,判断电子商务网站低价售书的行为是正常的促销行为还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简单了,那就是看它是否具备构成掠夺性定价的两个基本要件,如果都具备,那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之,则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法律不应予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