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江苏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示范镇建设方案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苏政办发(96)127号]

  (1996年4月省环委会提出经省政府同意1996年6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村镇建设和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到1995年初,全省小城镇已发展到2005个,建成区面积达13.8万公顷,其中建制镇909个。小城镇的建设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加快了乡村城市化进程。但是由于生态环境建设未能与经济建设及城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因而带来了诸多问题。小城镇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威胁,制约了经济发展。为了加强村镇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在“九五”期间实施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示范镇创建工作,是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环保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示范镇建设的目的是在村镇建设中,加强环境保护,建立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的机制,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示范镇建设是正确处理村镇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有效途径,也是事关江苏跨世纪发展的大事,对实现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到本世纪末全面实现小康和201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创建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示范镇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加快环境综合整治,变革传统的村镇发展模式,实行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促进环境、经济、社会的良性循环,达到与全面实现小康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环境目标。

  (二)创建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示范镇的原则

  l、坚持经济、社会、环境全面、整体、协调发展的原则;

  2、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3、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原则;

  4、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5、坚持以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以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的原则;

  6、坚持工业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

  7、坚持环境保护与创建社会主义新型小城镇、卫生集镇、文明集镇、经济百强乡镇等活动相结合的原则;

  8、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全面推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