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冶金部钢铁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划分范围暂行规定

  铁高炉)

  1.各种原料处理及上料系统(包括煤粉喷吹系统)的除尘设施;

  2.出铁场及碾泥室排烟除尘设施(包括厂房和局部除尘);

  3.铸铁机室烟气除尘及其废水处理设施;

  4.铁水缶,渣缶修理的除尘设施;

  5.高炉煤气清洗水的处理设施(包括瓦斯泥的输送、浓缩及脱水等设施);

  6.高炉渣处理利用设施及冲渣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

  7.含铁粉尘处理利用设施;

  8.设备噪声治理设施(包括高压炉顶均压放散等消音设施及煤粉喷吹系统的噪声治理设施)。

  (八)炼钢厂(车间)

  1.转炉(包括提钒装置)电炉、平炉以及炼钢用的化铁炉烟气除尘设施(不包括余热锅炉);

  2.转炉(包括提钒装置)、电炉、平炉烟气清洗水的处理设施(包括除尘污泥的输送、浓缩及脱水等设施);

  3.混铁炉、铁水预处理、炉外精炼、散状料系统和炉料烘烤、钢包处理,炉衬打结、焦油煮砖等除尘设施包括厂房及局部除尘;

  4.铸锭、钢模和底盘清理、钢锭清理等除尘设施;

  5.白云石焙烧、石灰窑烟气净化设施;

  6.含铁粉尘、除尘污泥和钢铁渣等处理利用设施(包括钢渣水淬的水处理设施);

  7.真空处理的废水处理设施;

  8.噪声治理设施。

  (九)铁合金厂(车间)

  1.原料处理过程中的除尘设施;

  2.铁合金窑、炉烟气除尘设施(不包括余热锅炉);

  3.各种废水处理设施(包括湿式除尘废水、冲渣水、工艺废水等处理设施);4.铁合金渣和炉窑的金属粉尘等处理利用设施;

  5.噪声治理设施。

  (十)连铸车间

  1.钢坯切割及表面清理除尘设施(包括湿式除尘污水处理设施);

  2.二次冷却水及板坯冷却水处理设施;

  3.二次冷却水蒸气排除设施;

  4.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设施;

  5.噪声治理设施。

  (十一)轧钢厂(车间)

  1.钢坯表面清理烟尘净化设施(包括机械清理和火焰清理);

  2.轧机排烟除尘设施(包括平整机排烟除尘设施和薄板轧机沥青烟净化处理设施);

  3.酸、碱洗系统除雾、除尘设施;

  4.镀(涂)层系统烟尘治理设施;

  5.热处理系统烟尘治理设施;

  6.加热炉烟气(燃煤)除尘设施及炉渣处理设施;

  7.精整系统除尘设施;

  8.检测装置的Y射线,X射线和放射性元素的防护设施及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设施;

  9.轧钢废水处理设施[包括含油及氧化铁皮废水、酸碱性废水、废乳化液

  、镀(涂)层废液等处理设施]及其泥渣处理设施。

  10.废油处理或回收装置;

  11.废酸处理或回收装置;

  12.噪声治理设施。

  (十二)钢铁企业机修系统

  1.各种烟尘(粉尘)的除尘设施;

  2.各工业炉(包括盐浴炉等)烟气净化设施;

  3.除尘污水处理设施;

  4.酸洗废水处理设施;

  5.含油废水处理设施;

  6.废型砂、废切削料、废木料等处理、利用设施;

  7.噪声治理设施;

  (注:铸造化铁炉、电炉等环保项目与炼钢车间相同)

  (十三)锅炉房及发电厂

  1.锅炉烟气净化及飞灰处理设施;

  2.燃煤装卸、破碎筛分、输送、堆存的防尘、除尘设施;

  3.化学除盐水处理系统的废水、湿式除尘污水及含油废水(燃油锅炉)的处理设施(包括污泥处理设施);

  4.水力除灰系统煤灰、渣及废水处理设施;

  5.噪声治理设施。

  (十四)煤气站

  1.煤的装卸、破碎筛分、输送、堆存的除尘设施;

  2.煤气清洗水(包括水封水)的处理设施(包括瓦斯泥的处理设施);

  3.焦炉、炉渣处理设施;

  4.噪声治理设施。

  (十五)氧气站、空压站、鼓气机站

  1.噪声治理设施。

  (十六)乙炔站、氢氧站

  1.乙炔站废水和电石渣的处理设施;

  2.氢氧站废液、废水处理设施。

  (十七)重油库及油缶

  1.含油废水处理设施。

  (十八)中心试验室及各检(化)验分析室

  1、各种废液、废水的处理设施;

  2.有毒气体的净化设施;

  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设施;

  4.局部除尘设施;

  5.噪声治理设施。

  (十九)全厂性设施

  1.企业环保监测站(车间环保监测组);

  2、全厂性含铁粉尘或其它粉尘的处理利用设施;

  3.全厂性含油废水处理及废油回收装置;

  4.全厂含油泥渣焚烧装置;

  5.全厂煤气管道冷凝水处理设施;

  6.全厂生活污水和医院污水

  处理设施;

  7.全厂绿化及防护林带工程;

  8.全厂有害废物堆存场地防止扩散、渗漏和流失的设施;

  9.全厂蒸汽机车的煤灰渣和机车锅炉酸洗废水的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