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冒名顶替成通缉犯被错判入狱265天

  24岁的罗某明近日结束了长达265天的羁押生活。2005年10月,这位之前从未到过福建的重庆青年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2006年6月,罗某明老家村民联名向武夷山市法院申诉,法院再审后宣判罗无罪。

  对此,武夷山市公检法部门解释称为“疏忽大意”,并向罗补偿3万元。

  此罗非彼罗被判1年半

  1999年9月,在福建省邵武市邵阳镇,一位自称叫罗某明的青年男子因盗窃自行车被抓,而事实上该男子只是罗某明的同村人。冒牌“罗某明”拘留期满后,又与重庆市潼南县人陈某一起连续偷盗摩托车。2001年8月,武夷山市公安局上网发布信息,从此罗某明成了网上通缉犯。

  2005年10月,罗某明到派出所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被民警当场扣留,武夷山市公安局将其带走羁押。

  2006年2月,罗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

  公检法系统你错我也错

  2006年4月罗的父亲申请法律援助,向武夷山市法院提出申诉。6月30日,武夷山市法院就这起案件再审做出判决:原审以盗窃罪被判一年六个月徒刑并已羁押265天的罗某明无罪,当庭释放。7月4日,法院支付了罗某明3万元补偿金。

  从始至终,罗某明都没有为自己作一句无罪辩护。

  再审被判无罪时,罗某明才道出自愿“认罪”的实情:“一直很害怕,不敢顶嘴。”武夷山市公检法部门的领导解释称,办案人员疏忽大意,过分依赖经验,没有对案卷中的疑点调查核实,是导致罗某明错案的重要原因,相关办案人员也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受到了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