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男子被诬杀人坐牢3年申请赔偿,法院称不应担责

  7月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国家赔偿请求人林某忠与赔偿义务机关、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听证会上对簿公堂。听证会当场没有结果。

  林某忠在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阐述: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被告人林某忠口供与现场勘察不一致的情况下,作出有罪判决,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95819.6元。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答辩中认为:赔偿请求人林某忠故意作出有罪的虚假供述,造成其被法院判处刑罚的后果是其本人的行为所致;司法机关在办理林某忠抢劫杀人一案的过程中,没有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该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这到底是怎样的一个案子呢?

  一串钥匙带来牢狱之灾

  林某忠和隆某威都是广西隆安县人。他们聚居在广东省台山市端芬镇,帮助当地人种地。

  2002年7月6日,林某忠的表哥隆某威要去江门市打工,提出让林某忠用摩托车送其到端芬镇。在端芬镇分手时,隆交给林某忠一串自己家的钥匙,让林将钥匙交给他的四叔隆某荣(也就是林的舅舅),让其帮忙照管房子。

  第二天,林按隆某威的要求将钥匙转交给了隆某荣。隆某荣当时还告诉他一件事,当地环洲村四公山一个靠帮人抬棺材过活的81岁老人梅伯桃被人抢劫并杀害。

  该案发生之后,公安机关将隆某威锁定为重点调查对象,并多次到隆某威的家中搜查。警方发现,每次去隆某威家里搜查,都有人拿钥匙开门。为此,钥匙成了案情的新的突破口。2002年7月21日,隆某荣和林某忠分别被当地公安机关召去调查有关钥匙来源的问题。

  林某忠回忆,在端芬镇派出所民警找他问话前,他的舅舅隆某荣曾嘱咐过他,不管谁问起钥匙的事情,你都不要说是亲手交给我的,就说是转送到我家的。如果说实话你就麻烦了。问话过程中,林按照其舅舅的嘱咐,多次表示钥匙不是亲手交给舅舅隆某荣的。办案人员很快发现林说了假话,由此推定林某忠与这个案子有重大关系,并将他拘押。

  同年7月22日晚上,林某忠被送到台山市公安局。在该局,他承认了替隆某威转送钥匙,并按其舅舅隆某荣的要求说了谎话。

  林某忠被关押了1100多个日夜

  2003年3月7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2002年7月初,被告人林某忠与隆某威(另案处理)密谋抢劫台山市端芬镇东陵村委会环洲村四公山梅伯桃家的财物。同年7月6日晚上11时许,林某忠伙同隆某威携带工具窜到梅的住处,致梅窒息死亡后,2人搜得人民币3058元后逃离现场。

  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忠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从2002年7月被公安机关拘押,到2005年9月2日被释放,林某忠被关押了1100多个日夜。

  承认有罪是为了让他们去抓真凶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9月2日对林某忠一案再次作出判决,该院于2003年3月7日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该院院长发现该判决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进行再审,结果最终认定林某忠无罪。

  无罪的林某忠为什么会被认为有罪呢?台山市公安局说,林某忠自己供述有罪,承认与隆某威合伙抢劫致1人死亡,才导致被判无期徒刑。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没有刑讯逼供,所以没办错案。要错,就错在林某忠自己,他自己没做过的事却去承认。

  林某忠向记者回忆说,当时,我想隆某威已经跑了,没有人能证明我的清白。只有我承认和隆某威一起抢劫杀人,他们才会去抓他,等他们把隆某威抓回来,才能与他对质。

  3年牢狱生活令他妻离子散

  令林某忠最终无罪释放、昭雪冤情的原因,是真凶隆某威于2004年3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隆某威落网后立即交代了抢劫、杀人与林某忠无关的事实。这引起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为此,他们数次到狱中提审林某忠。然而,林某忠的口供一直没改变。直到2005年3月份,林的姐姐和姐夫到狱中探望林某忠并告诉他,隆某威被捉,林某忠才翻供。

  林某忠告诉记者,三年多的牢狱生活改变了他的一生。妻子改嫁,大女儿还远在广西老家,小女儿在台山由林的另一个姐姐照顾,原本幸福的四口之家,现在已是支离破碎。林某忠痛苦地对记者说:“从监狱里出来以后,身体自由了,但每天都是在难过和痛苦中度过的,只能把自己关在家里。”

  记者了解到,隆某威于2005年被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现在已经送到阳江监狱服刑。台山市公安机关也表示,他们正在全力追捕另一在逃的参与端芬镇抢劫犯罪嫌疑人蒙某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