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扫描件能否做为法律证据

  合同扫描件有法律效应,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扫描件一般不能作为直接证据,除非被告方承认该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

  2、一方对合同扫描件提出异议,如果另一方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则合同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

  3、合同扫描件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明效力低下,最好有其他旁证予以佐证。

  4、合同的扫描件是相对于原件而言的,没有原件就没有扫描件,如果有证据证明合同成立,则扫描件是证据材料之一。

  证据的分类与证据种类的区别

  1、证据的分类并非法律的规定,而是从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分类研究;

  2、证据的种类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具备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证据的分类仅仅是学理上的解释;

  3、证据的种类的区分标准是单一的,而证据的分类则是从多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以两分法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

  因此,证据的分类与法律上的证据种类区别是明显的。同时,两种划分又是交叉的,同是一种证据,由于分类的标准和角度不同,其类属也不完全相同,具有多重性。

  在理论上对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加以区分,这是法定程序研究证据的一种方法,其目的在于研究不同类别证据在证明力和证据力上的特点,以及运用的规则,亦即研究运用各类证据的客观规律,最终保证案件的质量。

  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

  1、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2、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

  3、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