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为什么说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价格改革开始的?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全党工作的着重点从1979年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同时指出,为了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的差价,建议国务院作出决定,粮食统购价格从1979年夏粮上市的时候起提高20%,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50%,棉花、油料、糖料、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也要分别情况,逐步作相应的提高。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农用塑料等农用工业品的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在1979年和1980年降低10%一15%,把降低成本的好处基本上给农民。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以后,一定要保证城市职工的生活水平不下降。粮食销价一律不动;群众生活必需的其他农产品的销价,也要坚决保持稳定;某些必须提价的,要给予消费者以适当补贴。

  在党的全会上,这样具体提出调价品种、调价幅度。提出明确要求的。在我党历史上尚属首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务院在物价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方案,对长期积累下来的不合理价格,有重点地、分期分批地进行了积极而又慎重的调整和改革,取得了显著效果。

  (1)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从1979年起大幅度提高了粮食等18种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其中,粮食和油料还扩大了超购加价的幅度,由加价30%扩大为50%,对棉花超购部分。开始实行30%的加价奖励。这样,18种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包括粮、油、棉超购加价在内平均提高幅度为25.7%,其中粮食收购价格提高30.5%,油脂油料提高38.7%,棉花提高25%。1979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上年提高22.1%。按全年计算,农民从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中增加收人984亿元,包括议价共计为10.3亿元。1980年,国家再次提高了棉花收购价格,全国平均提高幅度为10%,原来实行的超购加价30%和北方棉区补贴5%的办法继续实行。1981年国家决定将大豆的收购价格提高刮超购加价水平,即提高50%,取消大豆超购加价办法,同时取消大豆征购基数。此外,再次统一提高了豆油、烤烟、南方木材和毛竹等的收购价格。1979—1981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幅度之大,超过了新中国建立以来任何一个时期。1950—1978年的28年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共提高了117.4%,平均每年递增28%,而1779—1981年提高了38.5%,平均每年递增11.4%,扭转了农产品价格长期偏低的状况。由于提高农副产品收购牌价和超购加价幅度,加上议价品种范围扩大,农民出售农副产品,1981年比1978年增加收益约204亿元。

  (2)提高八类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为解决副食品购销价格倒挂问题,国务院决定从1979年11月1日起,适当提高猪肉、牛肉、羊肉、禽、蛋、水产品、蔬菜、牛奶等八类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以这些副食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也适当提高销售价格。这样就使商业部门在合理经营条件下,能做到保本有利,又遏制了投机活动。在提高副食品销价的同列,给全国每个职工(包括学徒工和退休职工)每月补贴5元,在纯牧业县(旗)工作的职工,因为肉类消费较多,每月补贴8元。

  (3)调整部分重工业品出厂价格和交通运输价格。1979年统配煤矿的煤炭出厂价格平均提高32%,初步扭转了煤炭部门亏损的局面,支持了煤炭生产的发展。从1983年起,对开滦等22个统配煤矿实行超产煤炭加价。凡1982年实际产量超过核定能力部分,可在现行价格基础上加价25%;以后年度的产量比1982年实际产量再增产的部分,可在现行价格基础上加价50%。煤炭提价和实行超产加价,对煤炭工业的发展和能源的节约使用,都起了积极作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1979—1984年期间,随着煤炭出厂价格的提高,国家陆续提高了铁矿石、焦炭、生铁、钢锭、钢坯、部分钢材、有色金属、水泥、平板玻璃等矿产品和原材料的出厂价格,同时降低了汽车、通用机械和配件、仪器仪表、量具、刃具等加工工业产品的价格,从而缩小了采掘工业和原材料工业同加工工业产品的比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重工业内部产品比价突出不合理的矛盾。使价格逐步趋向合理。从1984年开始,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实行了双轨制。企业自销和超产部分上下浮动20%。1985年又取消了20%的限制。从1982年8月1日起,提高了铁路短途运价和水运运价。

  (4)调整部分轻纺工业品价格。从1981年11月18日起,国家降低了涤棉布价格,同时提高了部分烟酒价格。从1983年1月20日起。国家提高了纯棉布价格,再次降低了涤棉布价格,使二者的比价由l:2.4缩小到1:1.4。促进了纯棉布的生产,改变了涤棉布的积压状况。

  (5)放开大部分农副产品价格。1985年放开猪价和大中城市菜价,调整农村粮价。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在改革开放最初阶段,价格改革就起了步。因此说,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价格改革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