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共同海损属于水渍险吗

  共同海损不属于水渍险。

  水渍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货物被水淹没,引起货物的损失。水浸引起货物的直接损害保险公司才会赔,间接原因的话一般是不赔偿的。

  在1986年《人保船舶险条款》的一切险的共同海损和救助条款中做了这样的规定:“被保险船舶若发生共同海损牺牲,被保险人可获得对这种损失的全部赔偿,而无须先行使向其他各方索取分摊额的权利。”

  (一)补偿应该以实际遭受的合理牺牲和额外支付的费用为准。对牺牲而言,应使受损财产在获得补偿以后,基本上恢复原有的经济价值;对费用而言,应使合理支付的额外费用得到相应的补偿。

  (二)经过补偿后,使遭受共同海损牺牲和支付共同海损费用的一方与未遭受牺牲和支付费用的其他利害关系方都处于均等地位。

  (一)与避难港等地有关的额外费用:依《海商法》第194条,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

  (二)代替费用:依《海商法》195条,为代替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而支付的额外费用,可以作为代替费用列入共同海损;但是,列入共同海损的代替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被代替的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代替费用本身不具有共同海损性质,但支付该费用却节省或避免了支付本应支付的共同海损费用。

  (三)其他杂项费用:依《海商法》201条,可列入共同海损的费用还有垫款手续费及共同海损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