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转正审批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转正审批

  事项内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转正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

  关于修改《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高校毕业生初定职务问题的通知

  关于机关新录用人员职务确定及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数量及方式(暂无相关内容)

  条件一、试用期满;二、经组织考核合格。

  申请材料一、单位提请转正报告;

  二、个人转正申请;

  三、《考试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此表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业务时由系统自动生成);

  四、公务员初任培训合格证书。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

  决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程序一、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二、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考核鉴定。三、考核鉴定合格并同意按期转正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呈送转正审批材料。四、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在《考试录用公务员审批表》上签署转正意见。五、用人单位将《考试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和个人转正申请存入本人档案。

  时限1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暂无相关内容)

  法律效力(暂无相关内容)

  收费免费

  年审或年检(暂无相关内容)

  网上受理(暂无相关内容)

  状态查询联系电话0755-82001713、82001783

  标准规范:

  统计数据:

  名单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