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破产清算公司能否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公司在破产清算期间,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对破产公司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不需要。依据《刑法》规定,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但行政处罚并不属于破产债权,因此不需要申报。

  (一)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二)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三)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四)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五)债务人破产涉及保证人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