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仓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

  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保管合同可以有偿可以无偿,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3、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的规定,仓储合同轻过失不免责。

  仓储合同的种类有:

  1、一般保管仓储合同。一般保管仓储合同是指仓库经营人为存货人提供完善的仓储条件,接受、保管其仓储物,并在保管期届满时,将收保的仓储物原样(包括仓储物在仓储期间自然增加的孳息)交还存货人而订立的仓储保管合同。这种合同的仓储物为确定种类物,保管人严格承担归还原物的责任。

  2、混藏式仓储合同。混藏式仓储是指存货人将一定品质、数量的货物交付给保管人,保管人将不同存货人的同种类、品质的仓储物混合保存,在存期满时,保管人只需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货物返还给存货人,而不需要按原物归还的仓储方式。

  仓储合同的条款主要有:

  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号、时间;

  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

  9、合同的有效期限;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