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供用电合同的特征

  供用电合同主要包括了以下约定的内容:

  1、方式,是指供电人以何种方式向用电人供电,包括主供电源、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供电方式以及委托转供电等内容。

  2、质量,是指供电频率、电压和供电可靠性三项指标。

  3、时间,是指用电人有权使用电力的起止时间。

  4、容量,是指供电人认定的用电人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以千瓦(千伏安)表示。

  5、地址,是指用电人使用电力的地址。

  供用电合同除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外,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的物品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标的物为电、水、气、热力。

  2、属于格式合同

  这类合同一般采用定型化的合同,合同条款是由供方单位拟定的,用方只能决定是否同意订立合同,而一般不能决定合同的相关内容。尽管用方在标的物的用量、用时上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但最终的决定权完全在供方。

  3、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

  由于电、水、气、热力的供应和使用具有连续性,因而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正常情况下,供方须连续地供电、水、气、热力,用方须按期支付相应的价款。

  供用电合同有效期一般为13年。合同到期后,可将原合同废止,重新签订合同,也可以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经双方认可后,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合同到期后,合同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停止、修改补充等意见,原合同继续有效。合同履行期内,经双方同意可对合同进行变更,供用电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供电企业的用电部门代表供方与用方及时协商修改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