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业银行现行财务分析的对策

  1、借鉴吸收国际上在财务报表体系改革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尤其致力于能充分容纳银行特殊业务信息的、具有银行业特色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商业银行财务报表体系的建立。尽快解决诸如有无必要编制银行现金流量表及在明确有必要编制的前提下,应设计什么样的特殊格式、项目,使之能真正有利于揭示出银行现金流量方面的有用信息等等重大问题。

  2、要确保银行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可通过三大途径来实现:其一,加大央行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的力度;其二,条件较好的银行还可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其三,利用会计准则的权威性来约束商业银行的会计行为,就必须加快会计准则中有关银行特殊业务准则及财务报表准则的出台。

  3、建立全面分析和专题分析相结合的财务分析制度,力求做到每月一次简要分析,每季度一次详细分析,每半年、年度一次全面分析,出现重大问题时再作专题分析。各分行的财务分析应在基层行财务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总行又基于分行财务分析的结果进行全行分析,如此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财务分析制度。只要将之贯彻落实,就一定能收到较理想的效果。可见,财务分析制度的执行者——人的作用不容忽视,所以在制度建设的同时,还应着手加强对银行财务分析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注重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相关理论水平。

  4、在现有银行财务分析指标体系中加入评价表外业务的风险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系列指标。比如,用“表外业务金额/银行资本总额”再与一定标准比较,就可以衡量表外业务的风险程度;又如我们可设计指标来反映表外业务对银行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再如,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表外业务也应予以考虑,即应制定出表外业务风险资产额的计算方法,使之成为银行加权风险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总之,要始终对银行表外业务蕴涵的高风险保持高度警惕,通过跟踪监测,防患于未然,以利于银行的长远安全与持续运作。

  5、正确处理央行对商业银行的强制监管与商业银行利用财务分析进行自律性监管之间的关系。二者的关系是:最终目的相同,都是为确保银行的三性,只是出发角度、采用手段有所不同。因此二者应尽量做到数据共享,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相互促进,而不应彼此对立、割裂。

  6、针对前文提及的银行现行财务分析的指标体系中存在的不妥之处,具体可改进克服如下:其一,既然资产流动性指标存在潜在的误导性特点,我们应注意在分析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时,结合其他比率,如速动比率、不稳定资产与流动资产之比等,综合考察和判断;其二,对资本利润率指标要注意明确、细致地界定作为分母的资本总额各组成部分的范围、内容,以增强指标计算的可操作性;其三,着力解决与资本充足率有关的准确计算,压缩人为“水分”,缩小与国际间不必要差距的众多问题;其四,将衡量贷款质量的系列比率改为正常贷款余额、关注贷款余额、次级贷款余额、可疑贷款余额、损失贷款余额,分别与各项贷款余额相比这样一系列比率,以便与所采用的新贷款分类法相配套。

  这些比率功能能否到位,关键还要靠新贷款分类法的切实落实,因此如何使该分类法更易操作,更易被接受,是眼下亟待攻克的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