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内容、途径和方式

  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思想上、品德上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和帮助。家庭是社会的一个教育单位,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教育好子女是家庭的一项重要职能。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对家庭教育进行了科学的规定:

  1、健康的思想和品行是家庭教育的内容

  健康的思想和品行包括革命的人生观、世界观、社会主义的公德和共产主义的思想品质。家长自身应当具有健康的思想和品行,同时,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树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和世界观。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认识社会发展的规律,激发他们的爱国热情,树立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父母必须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和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的教育,教育他们自觉地用共产主义的道德规范来要求自己,用社会主义的法律规范来约束自己。

  2、家庭教育应采取适当的方法

  为了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父母或者监护人必须运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教育,即随着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生理、生活、学习情况的发展而变化。家庭教育的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科学要求,贯彻启发式的原则,身教与言教相一致,正确地把握教育的方式。

  3、有益于身心活动的家庭教育途径

  ①父母要教育未成年子女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科学的、有规律的作息和各种良好习惯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②父母要教育未成年子女培养独立生活的能力。独立生活的能力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和正常生活有十分重大的影响;③父母要教育未成年人锻炼身体。身体是未成年人将来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条件和前提。父母应该鼓励和督促未成年子女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培养坚强意志,养成科学的锻炼方法和习惯;④父母要教育未成年人培养人际交往能力,鼓励他们参加集体活动,关心他人,培养诚挚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