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地产信托的兑付风险

  一般来说,融资方发行的“接棒”信托的收益会比前一款产品高1%左右。但一旦没有资金注入,就会引起崩盘。

  “以新偿旧”行不通后,一般较大的信托公司会以自己的资金来兑付给投资者本金和收益。由于信托牌照非常稀缺,信托公司都非常重视自身信誉,所以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信托公司必须自己兜底,但是没人愿意打破刚性兑付的局面。

  不过情况正在发生改变,已经有多家信托公司表示,未来将打破信托的“刚性兑付”,不再为信托产品兜底,不过大型的信托公司会顾虑自己的“名誉风险”,可能还会考虑“刚性兑付”。

  最后走投无路的时候,就只能进入司法拍卖程序,不过由于房地产信托的抵押品的变现能力较差,即便折价拍卖也不见得能收回此前信托募集资金的本息。

  事实上,这也是融资方、信托公司和投资者都不愿见到的一种情况。对于投资者来说,司法拍卖程序时间较长,变数较高,而对于融资者来说,由于拍卖价格很难如人意,很可能面临流拍。

  而根据法律规定,三次拍卖后仍然没有接盘者,那信托资产只能按照最后一次拍卖的保留价转让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拿到后也很难处理,只能继续寻找接手者。

  由于国家对房地产调控的不断加码,导致房地产商拿地、融资难度不断加大,银行近期又对放贷采取了收紧态度,房企回流资金剧减增加了信托企业房地产信托类产品刚性兑付的风险。信托业如此发展会是下一个庞氏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