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地产信托或由住宅类融资转向商业物业

  2010年11月中旬,银监会下发了《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立即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合规性风险自查,在短短几个月内,信托行业遭遇多次通知,投资者与金融行业谈房地产信托“色变”,房地产信托业务面临突然转折。

  就如银行不可能停止对房地产领域放贷一样,房地产信托业务不可能就此停止,联华信托高级信托经理周林认为,监管部门此举目的主要在于强调控制房地产信托业务的风险控制,警示房地产市场调控风险。

  对于2011年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发展,周林认为,房地产信托业务逐步从住宅类信托转为商业物业、保障性住房类信托的可能性较大,由于商业物业受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不大,并且由于住宅类地产的爆炒,商业物业的价值与住宅地产相比已存在明显价格倒挂,未来投资空间较大。

  保障性住房为国家政策鼓励投资的方向,也是今后房地产行业重点发展方向之一,虽为保障性住房项目,银行也很感兴趣。

  若基于风险控制的因素,未来房产信托资金也存在流入优质上市公司、大型房地产企业集团或区域龙头的可能性,随着中小地产企业资金压力的逐渐扩大,这种趋势更为明显。

  在越发严厉的政策之下,信托企业也可能选择融资类信托与股权投资信托的中间道路,发挥信托机制的优势。在房地产融资业务中,信托相对于银行来讲并不占优势,此时,选择银行业务鞭长莫及的范围比较理想,但如想发挥信托投资理财的多样化机制,信托融资的瓶颈依然能够开启。

  可考虑推出股权投资与债券融资结合的信托产品,以债券为主保证安全性,以股权投资作为灵活性与高收益回报的补充。此种模型在信托业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即填补了信托相比银行的竞争劣势,周林强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