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披露内容大多无关痛痒,专家建议改进

  这是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专家对深市主板487家公司2007年年报进行深入研究后得出的结论。他们的研究报告5日晚向媒体作了披露。

  专家指出,有些上市公司在涉及内控问题上虽受过证监会和证交所的公开处分,但仍未能按有关要求就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目前状况及整改计划和措施进行专项说明,而是回避了有关问题。

  另据深交所发审监管部专家对中小企业板225家上市公司2007年度报告的研究,中小板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也存在流于形式,信息含量较低的问题,倾向于披露对公司有利的内部控制信息,与控股子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较少,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等相关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披露不足,难以为投资者提供全面、完整的信息。

  中小板多数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泛泛而谈,未触及实质性内容,改进措施和建议也较为原则,缺乏针对性,个别公司出现重大违规行为,但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反映出任何问题。

  2007年是深市上市公司全面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第一年,此举旨在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透明度。

  为不断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专家建议要在更高的法律、法规层面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提出要求,提高相关要求的权威性,以法规处罚那些不执行规则或者不严格执行规则的上市公司。

  专家建议,要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以及董事会下设各个委员会、独立董事等对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等方面的责任,对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以及误导性陈述等行为形成有效的法律约束机制。

  专家还建议,应证券市场各主体的信息需求,出台要求更为明确、内容更为细化、格式更为合理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从而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相关信息披露的有效性,避免目前重形式、轻内容、过于模式化的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