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伪劣产品能用吗

  假冒伪劣产品没有使用价值,也不属于商品

  因为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所以假冒伪劣产品没有使用价值,没有谁心甘情愿的掏钱买劣质的东西。假冒伪劣产品没有使用价值因为他们不能进行交换,而构成商品的前提就是物品应当可以进行交换,并且具有使用价值,显然假冒伪劣产品不能成为商品。

  伪劣商品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生产的产品。

  (一)假冒和劣质品相伴

  在我国老百姓的眼里,假冒产品就是伪劣产品。事实上,这种情况并非在所有的国家存在。在一些发达国家,一般的生产技术较为普及,设备和技术都能够轻易得到,因而假冒产品与正牌产品的品质差距不是很大,假冒者的利润主要在对正牌产品商标、商誉的侵占上。而在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整体的生产技术水平低,假冒者为获取更高的利润,以劣质产品假冒正牌产品,假冒产品所导致的消费者受伤害的事例往往较多。回顾我国的假冒伪劣的历史可以发现80年代末和90年代前期,所查处的假冒伪劣产品,多数质量极其低下,甚至完全是假货。随着社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假冒产品的质量也有所提高,甚至出现了大量与正牌产品质量相当的假冒产品。这其实就是生产技术发展对假冒产品的改变作用。尽管这样,假冒产品中大部分还是生产技术水平低下的作坊式小厂的伪劣产品,并且这种情况还要持续相当一段时间。

  (二)产品假冒和防伪标识物假冒相伴

  假冒伪劣的泛滥刺激了防伪产业的发展,但几乎市场销售好、市场定位较高的产品或多或少都在使用防伪产品。造假和防伪始终就在相互斗争中生存和发展。当前的假冒商品中,身披激光防伪标识等防伪外衣的比比皆是,这成了我国假冒产品的一大特点。

  (三)仿造品和仿冒品并存

  目的商品市场上,在假冒产品之外还有大量的仿造品和仿冒品存在。这些仿冒品突出的特征是在商标标识和包装上使用与名牌产品相同或极为相似的图案和风格;在商品的品牌上取与名牌产品相近的名称。

  (四)假冒伪劣和地方保护主义、腐败等现象共生

  在查处许多假冒伪劣案件中,大量的假冒产品来自一些假冒伪劣产品集散地。这些集散地市场周围是大量的从事假冒伪劣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的个人、专业户和生产厂家,造假达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当地政府对此不闻不问,甚至暗中支持。另一方面,造假售假的大量存在还有腐败作为支持。许多被查处的造假案件背后都有行贿、受贿等腐败相伴。假冒伪劣生产呈现出专业化和分散化特点。

  近些年,在我国政府的严厉打击下,造假也趋向分工细化、地点分散,每一个造假窝点往往只负责生产、销售的某一环节。造假者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这样能增加打假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