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债权人如何讨债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有两种清算方式,一是投资人自行清算;二是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

  在投资人自行清算的情况下,债权人需要在收到投资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如果没有收到通知,则在投资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债权。如果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五年内,投资人仍然负有清偿责任,五年后,投资人就不再负有清偿责任。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