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未成年人抢劫案

  未成年人抢劫案

  赵某,男,17岁,安徽人,父母在上海打工。赵某的朋友(未成年人)约赵某到游戏机房去“拗分”,觉得很好玩。连续抢劫了三次后,被公安局抓住。随后检察院提起公诉到法院,律师对抢劫罪名提出异议,为其辩护陈词,认为罪名认定应为:寻衅滋事罪。法院采纳按寻衅滋事罪判决赵某拘役四个月。

  未成年人抢劫案

  水某,男,15岁,上海市人。在其小学时同学被人欺负的情况下,纠集同学至对方处报复,因对方逃走架未打成,临时起意抢劫对方学校同学钱财,以显威风,被公安破获。公安人员到学校,老师打电话叫水某到学校,告知公安人员找他,他即到公安人员处讲清了事实经过,起诉时律师提出水某属于自首情节,得到了司法部门的认可,刘某得以教育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