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程变更时合同价款如何调整

  首先,是独立费扣减的问题。

  施工中工程量取消的实体项目,施工单位在结算时只以独立费形式扣减实体项目的价款,比如柱梁板混凝土项目的取消,往往不愿主动扣减模板摊销费用和以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数的措施费和规费。

  其次,是人工费和机械费的让利问题施工单位投标时对人工费和机械费在合理的范围内也进行了让利,而审计有时仅仅关注了材料价格、管理费和利润的让利幅度,忽略了对其人工费和机械费的让利审查。

  比如该工程的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对人工费和机械费分别让利了10%、35%,那么在结算审计时对变更项目的重新组价也同样要执行人工费和机械费的让利幅度。

  再次,是人工费的调整问题。对材料费和机械费的调价原则和幅度合同文件往往都给予了明确的规定,但人工费的调整往往难以预料。

  因此,在合同中的表述一般属于政策性调整而不予以特别规定,一旦发生调整,在结算审计时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和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它来确定变更价格和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上述单价时,由承包方提出相应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