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临床救治原则

  (一)疑似传染病的救治

  在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处置中,鉴于传染病对人群和社会危害较大,因此,在感染性疾病尚未明确是否具有传染性之前,应按传染病进行救治。

  1、发热伴呼吸道症状

  (1)呼吸道隔离呼吸道症状突出的疾病,应该进行呼吸道隔离(按传染病手册及有关规定执行)。疑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或其它经呼吸道传播的严重传染病病人实行指定医院隔离制度。

  (2)病原治疗

  1)抗菌治疗:根据临床表现及常规实验室检查,初步分析为细菌感染或在严重病毒感染基础上继发细菌感染时,应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进行痰涂片、细菌培养及药物敏感试验等。如考虑为革兰阳性细菌感染、肺炭疽等,可用普通青霉菌素或半合成青霉素治疗;如临床提示为耐青霉素细菌感染,选用苯唑西林或氯唑西林,或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治疗;若高度疑为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感染,宜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治疗。如考虑为革兰阴性细菌感染,可用氨基甙类、喹诺酮类、头孢三嗪等;如为耐药革兰阴性细菌感染,宜选用头孢哌酮/舒巴坦等酶抑制剂,或亚胺培南等碳青酶烯类抗菌药物治疗。如疑为肺鼠疫,应选用链霉素或四环素、庆大霉素治疗。如考虑为真菌感染,选用抗真菌药治疗。

  2)抗病毒药物:根据临床表现及常规实验室检查提示为病毒感染时,早期可考虑抗病毒药物的使用。如疑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可用神经氨酸酶抑制剂或钙离子通道抑制剂。

  (3)一般治疗与病情观察

  卧床休息,避免用力剧烈咳嗽。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密切观察体温、呼吸、肺部体征等变化,如有呼吸困难应给予持续鼻导管吸氧,必要时面罩吸氧(一般吸氧浓度为1-3L/min)。监测血氧饱和度(Spo2),定期复查胸片等。

  (4)对症治疗

  1)高热时给予冷敷、乙醇擦浴等物理降温,必要时可使用解热镇痛药物。小儿不宜用水杨酸解热止痛药物。

  2)酌情使用祛痰药物,咳嗽剧烈时可适当使用镇咳药物。

  3)如出现严重呼吸功能衰竭,应及时采用呼吸机辅助治疗。

  4)有心、脑、肾、肝损害时,积极给予相应治疗;出现休克者应及时给予扩容、纠正酸中毒等抗休克处理。

  5)肾上腺糖皮质激素的应用对于严重感染尤其是严重病毒感染,为了抑制异常的免疫病理反应、缓解中毒症状、改善机体耐受性,可酌情使用氢化可的松、强的松或强的松龙等。一般原则是大剂量(相当于强的松龙80-320mg/天)、短疗程(3-5天),并同时用制酸剂和胃粘膜保护剂。但仍然要注意继发真菌感染的可能性。

  2、发热伴消化道症状

  (1)消化道隔离

  消化道症状突出的疾病,应按消化道隔离(按传染病手册及有关规定执行)。疑为霍乱或其它经消化道传播的严重传染病应严格隔离,其排泄物应彻底消毒。

  (2)病原治疗

  疑为细菌感染,参照伴呼吸道症状疾病的抗菌药物治疗。如考虑霍乱可用多西环素或环丙沙星、诺氟沙星等药物;疑为沙门菌肠炎,选用氟喹诺酮药物治疗;考虑为难辨梭状芽胞杆菌肠炎,宜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病毒性肠炎一般不使用抗病毒药物治疗。

  (3)一般治疗与病情观察

  卧床休息。密切观察体温、呕吐及腹泻情况、大便性状。严重腹泻者应观察脉搏、尿量、血压等变化。

  (4)对症治疗

  1)水与电解质丢失明显者,应静脉补液治疗。严重脱水者,补液的原则是早期、迅速、足量、先盐后糖、先快后慢,特别是第一个24小时输液的量和速度是抢救成功的关键。病情好转后改为口服补液盐。

  2)一般不宜使用止泻药物,高热时给予冷敷、乙醇擦浴等物理降温。

  3)出现心、脑、肺、肾损害,应积极给予相应的治疗。

  4)出现休克或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应及时给予相应抢救。

  3、发热伴神经系统症状

  (1)隔离病人

  如疑为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等呼吸道传染疾病,应进行呼吸道隔离;如疑为中毒型菌痢等消化道传染病,应进行消化道隔离;如考虑流行性乙型脑炎或脑型疟疾等虫媒传染病,应以灭蚊防蚊为重点切断传播途径。

  (2)病原治疗

  疑为细菌感染,参照伴呼吸道症状疾病的抗菌药物治疗原则。如考虑普通型流脑首选青霉素或磺胺嘧啶,暴发型流脑选用头孢三嗪或其他敏感抗菌药物治疗。如考虑流行性乙型脑炎等病毒性中枢神经系统感染,一般不宜用抗病毒药物。如考虑新型隐球菌脑膜炎,选用两性霉素B联合5-氟胞嘧啶,或用氟康唑等治疗。

  (3)一般治疗与病情观察

  卧床休息。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密切观察体温、神志、瞳孔、呼吸和血压等变化。酌情腰穿,了解脑脊液外观、压力情况,进行常规、生化及病原学检查。

  (4)对症治疗

  1)及时用20%甘露醇、地塞米松(10-20mg/天)等行脱水治疗,降低颅内压力,防止脑疝及呼吸衰竭。

  2)高热时给予物理降温,必要时可要用亚冬眠疗法。出现惊厥或抽搐,注射地西泮(10mg)镇静止痉。

  3)休克者给予抗休克治疗;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者及时给予抗凝治疗。

  4)保持呼吸道通畅,出现呼吸衰竭者应使用呼吸兴奋剂洛贝林(山梗菜碱)、可拉明(尼可刹米),严重者行气管切开,呼吸机辅助治疗。

  5)出现心功能不全,应使用强心剂,并限制液体入量;有肝、肾损害,应积极给予相应治疗。

  4、发热伴皮疹

  (1)病人隔离

  如疑为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水痘、风疹等呼吸道传染病,进行呼吸道隔离;如疑为伤寒等消化道传染病,给予消化道隔离;以发热伴出血性皮疹为主考虑为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等是否可以人传染给人尚未明确的疾病,也应注意适当隔离。

  (2)病原治疗

  考虑为细菌感染,参照伴呼吸道症状疾病的抗菌药物治疗原则。疑为伤寒选用三代头孢治疗;疑为沙门菌肠炎,选用氟喹诺酮药物治疗。

  (3)一般治疗与病情观察

  维持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密切观察体温、皮疹或皮下出血斑变化;如神经系统损害明显,还应注意观察神志、瞳孔、呼吸情况;如为全身性感染(如败血症),应观察脉搏、血压、尿量变化。酌情腰穿了解脑脊液外观、压力、细胞数情况,血常规、生化,以及血培养等病原学检查。

  (4)对症治疗

  1)高热时给予物理降温,必要时可要用亚冬眠疗法。伴有惊厥或抽搐,注射地西泮(10mg)镇静止痉。

  2)伴颅内压力增高时,及时用20%甘露醇、地塞米松(10-20mg/天)等行脱水治疗。

  3)如为败血症、感染性休克,在强有力抗菌药物使用的同时积极给予抗休克治疗,其原则是:扩容、纠正酸中毒、血管活性药物,必要时使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合并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应及时给予抗凝治疗。

  4)其他:保持呼吸道通畅;心功能不全时应酌情使用强心剂;尿量减少者给予利尿剂;肝功能异常者应给予相应治疗。

  5、发热伴肝和/或肾功能损害

  (1)病人隔离

  如疑为伤寒等消化道传染病,应进行消化道隔离;如考虑恶性疟疾等虫媒传染病,应以灭蚊防蚊为重点切断传播途径;如考虑为肾综合征出血热等动物传播疾病也应注意适当隔离;如疑为埃博拉出血热等新发传染疾病,应严格隔离至体温正常后7天或病后21天。

  (2)病原治疗

  疑为败血症、伤寒等细菌感染,参照伴呼吸道症状疾病的抗菌药物治疗原则。如考虑为肾综合征出血热或埃博拉出血热、马尔堡出血热等新发病毒性传染疾病,抗病毒药物的疗效尚有争议。

  (3)一般治疗与病情观察

  卧床休息。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酌情观察体温、黄疸、尿量和血压等变化。进行血常规、生化及尿常规等检查。

  (4)对症治疗

  1)高热时给予冷敷、乙醇擦浴等物理降温。必要时可要用亚冬眠疗法。

  2)肝功能明显异常,如血清胆红素及血清转氨酶显著增高等,应给予适当保肝治疗。

  3)肾功能损害致尿量减少,应给予利尿剂;肾功能衰竭者,应进行透析或持续血液滤过(CRRT)等治疗。

  4)休克者给予抗休克治疗;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者及时给予抗凝治疗。

  5)其他:出现心功能不全,应使用强心剂,并限制液体入量等。

  6、发热伴心脏损害

  (1)病人隔离

  根据可疑的传播途径,酌情采取呼吸道隔离、消化道隔离或其他相应的隔离措施。

  (2)病原治疗

  疑为败血症伴心肌损害等细菌感染,参照伴呼吸道症状疾病的抗菌药物治疗原则。如考虑病毒感染或病毒性心肌炎,一般不宜用抗病毒药物。

  (3)一般治疗与病情观察

  卧床休息。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密切观察体温、脉搏、血压等变化。酌情进行血常规、尿常规、生化、心肌酶学及心电图等检查。

  (4)对症治疗

  1)高热时给予冷敷、乙醇擦浴等物理降温。

  2)出现心功能不全,应使用强心剂,限制液体入量,减轻心脏前后负荷等。心律失常应进行心电监护,并酌情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疑为心肌炎可酌情考虑使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

  3)呼吸功能障碍、肝功能、肾功能损害应给予相应治疗。

  4)休克或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

  7、发热伴其他症状

  (1)病人隔离

  根据可疑的传播途径,酌情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病原治疗

  疑为细菌感染,参照伴呼吸道症状疾病的抗菌药物治疗原则。如考虑为淋巴结结核给予抗结核治疗;考虑为利什曼病应给予锑剂治疗等。

  (3)一般治疗与病情观察

  卧床休息。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观察体温、淋巴结、肝脾等变化。酌情进行血常规、尿常规、生化或淋巴结活检等。

  (4)对症治疗

  1)高热时给予冷敷、乙醇擦浴等物理降温。

  2)有心、脑、肾、肺、肝损害时,积极给予相应治疗;

  3)出现休克者应及时给予扩容、纠正酸中毒等抗休克处理。

  (二)疑似非传染性疾病的救治

  1、疑似食物中毒

  (1)停止可疑中毒食品;

  (2)在用药前采集病人血液、尿液、吐泻物标本,以备送检;

  (3)积极救治病人

  1)加速体内毒物清除:可采取催吐、洗胃、导泻、灌肠、利尿、服活性炭等方法加速肠道内毒物的排除。在医院外,可用手指或汤匙刺激咽后壁诱发呕吐。但对昏迷、抽搐未控制、强烈呕吐、腹泻、消化道损伤的患者要注意清除毒物的适应证。

  2)对症治疗:控制惊厥、抢救呼吸衰竭、抗休克、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及保护重要器官功能、预防和治疗继发感染等。

  3)特殊治疗:包括血液净化疗法等。

  2、疑似职业中毒

  (1)迅速脱离现场: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上风向的空气新鲜场所安静休息,避免流动,注意保暖,必要时给予吸氧。密切观察24-72小时。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迅速将病员分类,做出相应的标志,以保证医务人员抢救。

  (2)防止毒物继续吸收:脱去被毒物污染的衣物,用流动的清水及时反复清洗皮肤毛发15分钟以上,对于可能经皮肤吸收中毒或引起化学性烧伤的毒物更要充分冲洗,并可考虑选择适当中和剂中和处理,眼睛溅入毒物要优先彻底冲洗。

  (3)对症支持治疗:保持呼吸道通畅,密切观察患者意识状态、生命体征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保护各脏器功能,维持电解质、酸碱平衡等对症支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