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自相矛盾如何继承

  徐先生的远房表亲唐某为某贸易公司经理,妻子早逝,有两个儿子,平日里父子间不怎么来往,他的大儿子是中学老师,小儿子在老家务农。最近几年唐某的生意愈发红火,积攒下来一部分钱财,他惦念小儿子生活比较清贫,于是在2010年留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70%留给小儿子,并办理了公证手续。

  又过了两年,唐某的小儿子在家乡办起了养猪场,而大儿子却丢了工作,日渐衰败,唐某心里过意不去,又立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平均分给大小儿子。去年,唐某因为疾病而猝死,他的两个儿子因为遗产问题起了争执,由于两人各持一份遗嘱,闹得不可开交,那么遗嘱自相矛盾该如何处理?

  解答: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新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正遗嘱。”

  本案中唐某有权变更自己的遗嘱。但是,唐某率先所立的遗嘱办理了公证,而最近所立的遗嘱并未办公证,所以后一份遗嘱不能变更前一份公证遗嘱,本案应以公证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