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代位继承转继承有别

  张女士的父亲2001年去世,其兄长20年前因病过世,弟弟2013年在交通意外中遇难,兄弟生前各有一女。去年张女士父亲的单位发放了一笔住房补贴,张女士与其母亲刘某不知如何分配这笔住房补贴。

  公证员析案

  此案涉及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两个概念。“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本案中,张女士的兄长先于父亲死亡,其应获得的住房补贴份额应由女儿代位继承,弟弟晚于父亲过世,其应得的住房补贴份额则由其母亲、其配偶与女儿转继承。因此,张女士和其母刘某、其兄弟二人的女儿均有合法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