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大哥去世留下房产,为争继承权四兄妹上公堂

  家住威海的林大有2个弟弟、2个妹妹。2012年,林大因病去世并留下房屋一套。由于他无妻无子,父母已经去世,去世前也没有留下遗嘱,与林大同村的三兄妹便商讨达成了一份《遗产分割协议》,约定将此套房屋分成四等份,四兄妹各得一份。然而,这份协议却遭到了没有参加商讨的林二的强烈反对。他认为,现在兄妹四人中,他的处境最差,理应多分得一份。争吵不休后,三兄妹一纸诉状将林二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认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案中,林大病故后未留有遗嘱,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林大父母双亡、无子女、配偶,因此他的弟弟和妹妹均系其合法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林二因患脑出血丧失劳动能力,需常年药物治疗,开销较大,女儿、女婿也都是残疾人,所以法院认定林二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因此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经全面审查后,法院判决三名原告各享有林大房屋17%的份额,生活有特殊困难的林二享有林大房屋32%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