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儿子工亡获赔68万老母分得7万,将儿媳告上法庭

  儿子因工死亡获68万元赔偿,结果儿媳只给她7万元,这让黄石的孙婆婆想不通,她将儿媳告上法庭。媒体昨悉,法院判儿媳再给婆婆3万元。

  孙婆婆的丈夫在2004年去世,其儿子生前是黄石XX有限公司的职工,2013年3月27日因工死亡。当月底,家属与XX达成68万元的赔偿协议(其中丧葬费1.3万余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9.1万余元,公司献爱心补助17.5万余元)。孙婆婆说,儿媳在领到赔偿款后,仅给她7万元,之后不予理睬。在今年,更是将其赶出家。她认为,68万元赔偿款是对儿子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属自己与儿媳的共有财产,按理她应分得13万元。

  儿媳张某辩称,丈夫的工伤赔偿是50多万元,自己花去了5.2万元的丧葬费、还了4万元的债务和3.3万元的房贷,仅剩余37.9万余元。而儿子还不满两周岁,还需要抚养,应多分。此外,婆婆享有养老保险等国家政策,且已分得7万元。

  下陆区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工亡补助金不属于遗产,应当作为死者近亲属的财产共有,丧葬费是用于丧葬支出,无须在近亲属间进行分割,爱心补助金是单位及同事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爱心帮助,非死者个人财产,也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和分割,故17.5万余元爱心款应由张某获取。扣除张某为丈夫办丧及还债费用,法院确认剩余37.9万余元为共有财产,又因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法院最终判孙婆婆取得工亡补助金中的10万元,因已取得7万元,故张某实际只需支付孙婆婆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