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涉港涉外地纠纷

  近日,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积极努力,以调解结案的方式及时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据了解,朱某系铜陵市某单位职工,2013年7月因病去世,单位发放的抚恤金、丧葬费、奖金等费用其亲属均未领取,朱某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也未支取。张某系朱某的再婚妻子,朱某去世后,张某以朱某的女儿和父亲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对上述财产进行分割。

  朱某的女儿现系香港永久性居民,长年居住在外地;朱某的父亲居住在安徽省六安市,年近八旬。朱某的女儿从外地回铜陵后,称朱某的父亲已委托其全权处理遗产分割事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书,但由于两人均为本案的被告,依法不能相互委托。考虑到本案当事人身处各地,及时解决纠纷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法院先组织朱某的女儿与张某进行了调解,在两人达成初步协议后,法院及时将协议内容电话告知了朱某父亲。在得到朱某父亲的认同后,考虑到朱某父亲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没有委托代理人,法院又与原告张某的代理人和朱某的女儿驱车赶往六安上门调解,并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及时解决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