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1、企业取得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2、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

  3、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

  4、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

  5、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

  6、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7、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1、生产许可证顾名思义是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没有工厂,厂房面积太小不能申请生产许可证,厂房需要具有相应的功能布局,并符合国家的相应要求。设备需要符合产品的工艺流程,能够将产品生产出来即可。有些产品对自动化包装灌装等方面有要求。具备细则和标准要求的出厂检验设备并检定。

  2、生产许可证需要现场审查。和营业执照不同,生产许可证必须有自己的工厂和设备,厂房可以是租赁,自购都可以,并且生产许可证和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候的工厂厂房、设备相关,一旦厂房、设备发生变化,生产许可证必须变更。

  3、需要有同产品工艺相符的执行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均可。

  4、具有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具备营业执照以及必要的人员。

  6、各项工序的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有些产品需要必备的图纸。

  网友:收到申请后应当如何处理?

  律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