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仲裁程序前置挡了劳动者维权之路

  目前国内很多公司都在外地设立分公司或者办事处,然而,实际上有些业务扩张经营是失败的,其最后的结果就是撤回或者注销,这一设一撤之间最易造成劳动纠纷。劳动者希望在当地申诉,而当地劳动仲裁机构却以“被诉主体不在本委管辖范围”为由做出仲裁决定,导致法院因“仲裁前置程序未完成不予受理”。法院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的权限划分及博弈,让劳动者成了受难者,而用人单位却多了一层异样的保护。

  “我8月份刚怀孕,8月底公司便撤掉了。现在,公司和我的劳动合同还没有解除,不仅没有给我上任何社会保险,就连我7月份的工资还没有发。现在,我找工作也不好找,哪个单位愿意要一个身怀六甲孕妇呢!”10月8日,南京的新华(化名)说,她作为一名有孕在身的劳动者,正经历着一场维权的炼狱。

  2006年3月15日,新华进入青岛文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工作,分公司的地址在南京草场门大街168号宁工新寓12号201室,职务为内勤。她只在进入公司时签订了一份三个月试用期协议,后就一直工作到2006年8月。

  8月16日,青岛方面打电话来说南京业绩不好,决定撤销,并于8月17日来人将南京分公司所租的办公房屋退租并将办公用品发回了青岛。

  8月25日,家在南京鼓楼区的新华便选择了工作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他们立案受理,但鼓楼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却要求她前往青岛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立案申诉,并告诉她说,这个事情他们管不了。

  新华又打电话往青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而对方告诉她,这类争议南京也应该受理,还说:“你可以在南京立案申诉,也可以来青岛申诉,但是若到青岛申诉的话,本人一定要亲自前来提交申诉状,我们才会受理。”

  考虑单位拖欠的工资总数才几千块钱,跑几趟青岛,这个钱,即使要回来了也全花在路费上,新华便执意选择南京市鼓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他们立案仲裁。但没有想到的是,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南京市鼓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却以“被诉主体不在本委管辖范围内为由通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