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昆明降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打官司只需10元

  “对困难群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努力使贫困群众不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这是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仇和对法院工作提出的要求。昆明两级法院根据全国统一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降低为10元,加之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台,免除了仲裁申请的费用,劳动者打官司的成本大幅下降,很多劳动者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据了解,去年全市两级法院的劳动争议案大幅增加,案件数较前年翻了一番。

  花10元钱打官司追讨200万工资

  “连续工作48小时是常有的事,从来没领过任何加班费,最后又将我们扫地出门……”29岁的张某曾是昆明某银行的一名经警,因为工作性质特殊,加班是家常便饭。张某说,之前因为自己不懂法,工作期间没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知道加班单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前年年底,银行“突然”实行经警改制,按照每位经警在银行工作的年限,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性补偿6000元,解雇了张某和另外12名经警。迫于无奈他拿着公司给的1万余元经济补偿金下岗回家了。

  回家后,张某越想越不对劲,咨询律师得知单位行为有违法的地方。于是他相约其他12名被扫地出门的经警,一同将银行告上法庭,索赔加班费、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和特岗补贴共计200万多元。其中最多的20余万元,最少的10余万元。

  让张某高兴的是,法官告诉他,根据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仅为10元。“诉讼费一点都不高,这官司我们打得起。”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邓杰称,原来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为30至5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出台后,诉讼费降为10元,并且在简易程序和调解结案等情况下诉讼费还可以减半,符合司法救助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免交诉讼费用。加之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免除了仲裁申请的费用,劳动者打官司的成本大幅下降,很多劳动者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去年全市劳动争议案呈大幅上升态势,仅中院就审理了844件劳动争议案件,比2008年的382件高出一倍多。其它如五华、盘龙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也比上年增加了近一倍。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吃官司以后,用工也越来越规范,今年开年,劳动争议案件又呈现出下降的趋势。

  双倍工资索赔与社保争议案最多

  劳动合同法中“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曾一度引起社会热议。“尽管劳动合同法规定得非常严格,但仍有不少企业以各种理由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邓杰告诉记者,去年劳动者起诉索要两倍工资的案件增长明显。

  “签订劳动合同,对用工不规范的企业来讲其成本必然增加,纠纷也就出现了。”邓杰说,新的《劳动合同法》完善了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者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内容。

  “此外,用工中单位只与劳动者进行口头协议,不签订合同也不给员工上保险,这样的情况非常突出。”邓杰称,社会保险写入劳动合同中,进一步强调了单位为劳动者上缴社会保险的义务。去年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中,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缴纳自用工之日起的社会保险费用的案件激增。“该类案件主要集中于一些小型的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快审快结息诉率达90%以上

  针对劳动争议案的增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四区法院都相继成立了审理劳动案件的专业合议庭,集中审判力量快审、快结劳动争议案。

  邓杰称,审理劳动争议案时既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要兼顾企业利益。不能因为一起案件导致一个企业陷入困境。此外,好多劳动争议案都是群体性案件,一诉到法院就是几十件,处理不好会形成群体性事件。因此法院在审案前,会把说服教育工作做在前面,尽量化解劳资双方的矛盾。

  去年一年,全市法院克服了人少案多的困难,做到高质量审理劳动争议案,案件服判息诉率很高。以中院为例,劳动争议案的服判息诉率达到90%以上,审案过程中没有发生过一起群体性事件。(昆明日报记者雷晴)

  主流声音

  努力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10元就能打劳动官司,恐怕这是许多人特别是在此类诉讼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过去想都想不到的事情。这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社会现象,彻底改变了旧中国的那句“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老话,而成了“法院大门为民开,有理无钱请进来。”

  昆明两级法院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降低为10元,是从根本上摒弃“衙门”意识,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完善司法救助体制,帮助困难群体打得起官司,实现保护其权益的有力措施,从而起到及时淡化了社会矛盾,化解了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的积极作用。

  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切实保护民生,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以人为本,享受到司法人文关怀,是人民法院不懈的追求。为困难群体提供司法保护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现实需要。在实现昆明科学发展新跨越和现代新昆明建设中,为困难群体提供司法保护的同时确保司法的公平正义,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昆明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