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10人以上案件须3名仲裁员仲裁

  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下称《组织规则》)正式颁布并开始施行。今后,各地仲裁委员会可设立仲裁院等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以便解决仲裁机构案多人少的矛盾。对于10人以上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须3名仲裁员仲裁。

  《组织规则》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进行了细化规定,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即组织部门代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代表,以及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等组成。“虽然仲裁委员会扩大了具体组成单位,但仍然体现了三方原则。”该负责人说。

  此外还明确规定了仲裁委员会可设立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据了解,现在有些省市已经成立了以仲裁院为主要形式的实体化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有效提高了案件处理效能。

  《组织规则》还规定,仲裁委员会成员单位可派兼职仲裁员常驻办事机构,参与争议调解仲裁活动。

  该负责人说,因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项准司法性工作,不仅要求仲裁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而且还要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政策,要对仲裁员进行聘前培训。

  与原来相比,此次《组织规则》对仲裁庭制度进行了完善。如简单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而对十人以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或重大疑难争议案件的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