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北京二中院四项机制促商事仲裁规范化

  2013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着力通过信息反馈、联合调研、观摩交流、联动调解和信访会商等四项机制促进仲裁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业务水平,使商事仲裁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信息反馈机制。该院要求在案件审查中及时依法调阅案卷,必要时联系仲裁机构提供审理情况说明;审查结案后,向仲裁机构送达裁定书,反馈审查结果;针对个案或类型案件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定期总结仲裁案件经验和存在问题并及时反馈。

  联合调研机制。该院与仲裁机构针对近几年突显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裁判尺度不统一,同案不同判”及“商事仲裁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适用、仲裁员回避事项的审查、一事再理的认定、仲裁协议的独立性”等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就专门问题进行多次研讨。

  观摩交流机制。近3年来,该院和北京仲裁委多次互派人员进行观摩、交流、座谈。通过观摩庭审、日常见习、座谈讨论等方式,探讨办案规律,交流经验心得,一方面互相体验工作特点,感受工作过程,另一方面交流业务经验,统一裁判尺度,减少认识分歧。

  联动调解和信访会商机制。在当事人对仲裁实体处理提出异议的仲裁案件中,该院法官延伸审查范围,与仲裁员联动调解,引导当事人就裁决实体问题进行磋商,制定方案,从根源上切实化解矛盾。此外,该院和北京仲裁委建立涉仲信访案件协调会商机制,充分运用司法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释法答疑和矛盾化解工作。同时,该院将信访情况的通报沟通由审理后前移至审理中,在案件审理中将信访动态及时向仲裁委进行通报,研究对策,共同做好防范工作。

  通过四项机制的运行,近年来,该院法官前往仲裁委调阅案卷数十次,送达裁定书300余份,发出司法建议10余篇。该院与仲裁委联合调研形成多项会议文件、调研报告,统一了认识,明确了思路。通过定期的观摩交流,双方人员思想意识、业务素质和法律视野都得到了提升和拓展。联动调解和信访会商使得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