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山东拟立法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引社会热议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分,但是不得开除学生或者责令其转学、退学”,这是《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中的一条规定。其中,不得责令学生转学、退学是我省做出的新规定。这条从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角度出发制订的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争议。

  家长如何管理“问题学生”需明确

  部分家长表示,转学不能让孩子把心思重新放在学习上,而且转学也不容易,“听说孩子有网瘾或者在学校表现不好,新学校又会让孩子转学。”得知我省拟立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会因违反学校管理制度而被责令转学、退学,这部分家长表示欢迎和支持。

  但是,也有不少家长表示,几乎每个学校都会有个别“问题学生”,这些学生不仅影响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有的甚至还拉帮结伙专门欺负别的同学。“学校即便可以给这些孩子记过处分,对他们又有什么约束力呢?”这些家长认为,对这部分学生该怎么管理,条例应该有一个明确规定。

  学校“问题学生”可能影响招生

  有的学校管理者表示,他们确实遇到过个别“不讨学生和老师喜欢”的学生,这些学生违规违纪,严重影响其他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学校不会开除这样的学生,因为国家法律有规定,”一位学校管理人员告诉记者,“但个别学生的行为实在太出格了,引起了家长们的强烈反映。”也有的学校管理者告诉记者,如果学校出现一两个“问题学生”,又无法通过转学等方式让其离校,学区内的居民大都会有所耳闻,这会增加招生困难。

  专家不能用“转学退学”回避问题

  “对于我省拟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既不能开除也不能责令其转学、退学,我是非常赞成的。”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法水认为,没有刑事犯罪的“问题学生”,本质上不是坏孩子。学校不经过努力就让这部分学生转学,对孩子心理打击会非常大。张法水说,让学生转学或者退学,这是回避问题的解决方法。

  负责起草《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的省人大法工委副处长王忠泉表示,我省之所以增加“不得责令学生转学、退学”的新规定,是从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角度考虑的。“有的专家也曾经这样说过,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不好的老师,所以学校更不能把学生推向社会。”王忠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