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发包人是项目部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各行各业都有属于自己的一些专业术语,要想了解清楚的话就需要学习有关这个行业的知识,这样才能更好去理解。就像今天有人问法律快车小编,发包人是项目部吗?对于这个问题的话,我们也找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去解决,一起来看看吧。

  是项目部。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一)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要求停工、窝工损失赔偿。

  (二)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三)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行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四)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五)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六)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是确保按时竣工的第一步。承包人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好开工的一切前期工作,如施工方案、原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使用、场地的平整、施工必备的水、电、道路的畅通等。

  (二)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可能有的朋友对于什么是发包人并不是非常清楚,甚至都很少听到这些,所以有这个疑问的话就可以看看法律快车小编上面提到的关于发包人是项目部吗这个内容,同时有其他不懂的地方还能去找法律快车律师帮忙,这样学习相关法律规定也能更好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