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贾北奇不符合分责任田条件

  长港镇居民贾北奇向“人大代表专线”反映,2004年长港推行“两田制”时,他家5口人未分得责任田,要求分得田地。近日,鄂城区政府办公室对此作了回复。

  回复说,自1992年贾北奇落户长港镇后,一家人以卖工和做生意谋生,收入颇丰,从未承包土地。长港镇2004年对农场国有土地推行了以“两田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当时贾北奇一家4口(其父已拿社保金,不纳入分田对象)未分得责任田,理由是:其家1992年迁入长港镇,第三产业收入较高,且一直未承包土地,不符合《长港农场“两田”分离及税费改革方案》中的第二条第二款中的六大责任田分配对象条件,因此未分得责任田。

  虽然贾北奇所提出的要求不符合条件,但鄂城区仍以大局出发,本着维护地方稳定的原则,嘱托长港镇政府对贾北奇一家给予关怀和照顾,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做好工作,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