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食品检验机构责任有哪些

  一、食品检验机构责任追究机制包括哪些内容

  食品检验机构责任追究机制主要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和首长问责制。

  中心领导层,必须确保食品检验岗位不聘用非正式职工或法律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并保证食品检验人员的稳定,保证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受任何压力和影响,确保实验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检验人员必须保证食品检验信息的真实,结果报告的准确、公正和可靠,规范检验行为。

  检验责任追究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处分与责任相适应等。

  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检验工作或者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等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在资质认定证书暂停期间对外出具检验报告的,主动接受授予资质的主管部门或机构撤销本机构的检验资格,并分别追究直接过错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食品检验人员、岗位责任人等食品检验、审核、批准等相关人员),直至科室负责人、中心分管领导、机构最高管理者的相应责任。特别严重者将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三)、过错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

  1、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2、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3、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进行行政处分。验机构责任追究机制包括哪些内容。

  二、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增设对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的处罚条款,是《食品安全法》大修的看点之一。对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规定终身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这充分体现了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严刑重典的特征。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将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机构撤销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在调查时,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将查明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