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深圳审理知识产权诉讼涉外案件十年翻四番

  4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2013.5-2014.4)。记者了解到,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深圳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诉讼案件9509件,其中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019件,新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55件,新收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4件;审结8305件,其中民事案件7445件,刑事案件488件,行政案件5件。

  近年来,多家境外知名企业存在境内、境外管辖连接点或存在多个境内管辖连接点的情况下,先后选择在深圳法院提起知识产权诉讼。

  自2003年以来,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涉外案件数从17宗增长到2013年的291宗,十年内翻了四番。其中,原告为外国公司的案件从11宗增长到188宗,收案数量稳步增长。

  深圳中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史仲凯表示,深圳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形成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深圳品牌,成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优势平台。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华为公司诉IDC垄断纠纷案和华为公司诉IDC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案,作为世界范围内首宗就标准必要专利适用FRAND原则予以判定的案件,标志着深圳法院迈出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国际化新的步伐,这两个案件分别入选了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个经典案例。

  深圳市中院的副院长傅新江告诉记者,下一步,深圳法院将继续推进和完善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体制改革,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继续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形成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据悉,深圳法院积极推动“三合一”改革,即审判人员以及三类知识产权案件均集中于知识产权审判庭,既不需要采取临时抽调刑事法官或行政法官临时组成合议庭的方式,也不涉及各个审判部门之间的个案协调,各法院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深圳中院目前已制订出台了一批审判工作规范和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