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精神鉴定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岁,民族*族,单位***市***公司员工,地址***省***市***区***街***委***组,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岁,民族*族,单位***市***公司员工,地址***省***市***区***街***委***组,电话********

  请求事项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

  事实和理由

  (简要事故简要经过):200*年**月**日**时**分,被申请人驾驶*A*****号***牌小汽车在国道***线加***米处将申请人撞伤。经****市交警支(大)队调查,作出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申请人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医疗(法医)机构鉴定,申请人身体****部位造成***伤,经住院治疗,现已医疗终结。申请人认为交通事故造成申请人的人身损害已达伤残程度。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特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委托伤残评定机构申请。并请向申请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机构,供申请人选择。

  此致****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李x胜,男,汉族,1948年7月18日出生,户籍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东xx社区442号,行人,身份证号:37022119480718xxxx,联系电话:1373093xxxx

  被申请人(一):宋x江,男,民族:汉族,1986年2月10日出生,户籍地: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常乐集乡常乐集行政村常东村xxx号,现居住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东旺疃社区,系鲁BE66xx小客车驾驶员,身份证号:37292219860210xxxx,联系电话:13295406xxx

  被申请人(二):宋x旗,男,民族:汉族,现居住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东旺疃社区,系鲁BE66xx小客车登记车主,身份证号:3728221950806xxxx,联系电话:13156482xxx

  被申请人(三):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公司地址:xxxx市山东路117-16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95511

  申请事项:

  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出院后护理时间三项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13年8月2日19时30分许,被申请人宋x江驾驶鲁BE6xxxx小客车沿田旺路由北向南行驶到凯昀轩购物中心路口左转弯时为躲避其他车辆驶入路左,将正在路上打扫卫生的行人(即申请人)李x胜撞伤。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到城阳区人民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4天后按医嘱转入青岛大学医学附属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17天。这次事故给申请人造成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右侧第8、9肋骨骨折、头部外伤、身体多处挫伤等损害,故申请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及出院后护理时间三项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xx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胜

  代理律师:王xx

  2013-9-17

  1、受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

  对死亡者本人予以赔偿1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该死亡赔偿金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直接计算10倍;对死亡者近亲属予以赔偿2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该死亡赔偿金应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大小因素进行计算扣除,即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减少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对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

  2、受害人致残疾的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

  首先对伤残者之残疾确定赔偿数额上限,即从伤残之日起予以计算2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残疾赔偿金,该残疾赔偿金不依受害人年龄为参酌因素,然后采用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级(按十个等级计算);最后依据该不同等级,在上述计算所得赔偿上限范围内,确定受害人可能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基本档次。

  3、对于未达残疾程度的受害人给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可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轻伤、重伤标准来划分等级。轻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重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平均生活费的35倍。毁容或胎儿流产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10倍,60周岁以上的可适当减少。但对未达残疾程度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依其情节一般不能超过残疾赔偿金,如一般情节轻微的,可只判令加害人赔礼道歉或定期看望。上述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未考虑双方责任分担、受害人身份及社会地位等因素,这些因素在确定最终赔偿数额时应予酌情衡量。